河南省音樂家協會發展會員標準細則
河南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和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根據河南省音樂家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河南省音樂家協會章程》的有關條款,特制定本細則,請各單位推薦新會員時參照執行。
總 則
凡申請加入河南省音樂家協會的人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且在本省工作,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贊成本會章程,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較高藝術成就的音樂家,以及在全省或本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和發展潛力,對河南省或本地區音樂建設能夠發揮一定作用,特別是年輕的音樂家、音樂工作者及相關人員。
會員標準細則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一、 創作、理論和表演領域
1、 國際級音樂比賽、國家級、省級專業比賽中,獲等次獎者;
2、 在省轄市舉辦的專業性比賽中,獲金獎或銀獎者(銀獎獎數在6名以內,含6名);
3、 由省轄市或市級以上單位主辦的個人專場音樂會(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揮)并得到好評者(附評論);或出版過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價值并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理論專集或音樂專輯,得到報送單位認可者;
4、 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擔任指揮,有五年以上指揮藝術實踐經驗或指揮過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會影響者;
5、 在市級以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工作,擔任過獨唱、獨奏、歌劇主角,或五年以上樂隊首席、聲部長者;
6、 歌詞創作具有一定水準,在省市級地區有一定影響,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創作人員;
7、 具有較高藝術水平、有一定影響并得到社會承認的有代表性的民間藝人(包括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主要的繼承者);
8、 具有中級及相當于中級以上的職稱,在本省相關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音樂專業人員。
二、 音樂教育與群眾音樂工作和編輯、翻譯領域
1、 在專業藝術院校從事音樂教育工作,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教學上有較大貢獻和影響,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音樂教育工作者;
2、 從事群眾音樂工作多年,成績突出且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群眾音樂活動組織者;
3、 具有編輯、翻譯以上職稱,或在省級以上部門從事音樂編輯(譯)工作多年有較大貢獻和影響,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編輯(譯)工作者。
三、 其他
1、 在縣級以上文藝部門擔任主要領導職務者;在省轄市音協擔任副秘書長以上或在河南音協業務部門任副科以上職務者;在各縣(市)音協擔任主席、副主席職務者。
2、 在省轄市以上專業音樂部門從事資料、科研、音響、樂器制造等工作,具有中級職稱,有一定社會影響,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專家;
3、 在音樂界成績突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貢獻,并得到報送單位認可的中青年自由音樂人或社會音樂活動人士(含專業音樂經紀人、音樂經理人等)。
申請
1、省直單位、省管高校可由所在單位推薦蓋章直接申報。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屬高校由本單位蓋章,并經所在地省轄市音樂家協會或省直管縣音樂家協會推薦蓋章申報。
審批
會員申請由省音協主席團開會審批,經討論通過后,申請者完善申請資料并交納會費,由省音協統一頒發河南省音樂家協會會員證。
河南省音樂家協會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