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2007年9月1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河南省民間文藝家自愿組成的全省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全省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繁榮發展河南民間文藝事業與產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原文化強省建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規,堅持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的工作原則,依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本會接受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組織和促進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民間文藝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德藝雙馨的民間文藝隊伍。
第五條 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省民間文藝活動,實施全省民間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支持民間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民間文藝搜集、整理、研究和傳播。
第六條 組織并鼓勵會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積極弘揚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藝,創作出無愧于偉大時代、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本會認真組織河南省民間文藝“金鼎獎”和各種形式的民間文藝比賽、評獎活動,對成績優異的民間文藝家及民間文藝工作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組織和推動民間文藝評論和理論研究,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和學術交流。
第八條 積極培養民間文藝人才,重視、支持群眾性民間文藝活動的開展,并以多種形式加強與群眾性民間文藝活動的聯系,促進民間文藝的普及與提高。
第九條 積極促進和加強與省內外、國內外民間文藝團體及民間文藝家之間的聯系、交流與合作,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民間文學藝術,推進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創新,為世界和平,為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條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積極舉辦民間文藝家的福利事業,為民間文藝家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揮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省轄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凡具有中國公民身份,贊成本會章程,在省級以上報刊、出版社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民間文藝作品、民間文藝論文及著作,從事民間文藝搜集、整理、編輯、翻譯、收藏、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或參加過省級以上民間文藝展覽、比賽并獲獎的工藝美術家、民間藝術家;或著名民間歌手、故事講述家;或民俗研究者及精通民俗的人士等,擁護本會章程,本人申請,由所在省轄市民協(文聯)或所在行業文聯推薦;省直系統、行業部門、駐豫單位的申請者,由所在單位或兩名本會會員推薦,報本會批準,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積極發現、培養民間文藝人才,介紹新會員,為本會建設做貢獻的義務。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享受有本會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獲得并享有相關信息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主席團審核批準,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可授予對我省民間文化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港、澳、臺及國際知名人士、著名民間文藝家名譽顧問、名譽理事或名譽會員等稱號。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違犯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視其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凡五年以上不再從事民間文藝事業,或放棄與本會聯系,作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協會領導機構;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并可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十七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本會工作計劃和執行情況;選舉產生主席團;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討論通過其它重大事項。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團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負責召集。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一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具備以下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在民間文藝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第二十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顧問由理事會推薦,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二條 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各界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審計機關和主管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Henan Provincial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簡稱河南省民協。其會址設在中國鄭州(Zhengzhou China)。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實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